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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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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585人看过
导读:常见的单务合同的类型是赠与合同,使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因为合同的另一方只享有相关的权利,却不需要尽任何义务,比如赠与合同,自愿把房子赠送给他人的,受赠人不需要履行其他的义务的。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

一、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

1、赠予合同

赠予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予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予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予的标的。

2、借用合同

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3、保管合同

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合同,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二、怎么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其实准确的来说不能叫单方合同,应该是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各自要承担的责任义务是不一样的。不过,签合同的时候也得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区分是否属于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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