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此次涉及的案件中,建筑施工班组承接了建筑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应顺利拿到工程款,但建筑公司却拖欠72万元工程款迟迟不予结算支付。施工班组通过诉讼获得了胜诉,然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却遇到了难题。执行法院查询建筑公司对公账户、名下房产车辆,发现企业早已转移自有资产,账面无任何资金可供执行,执行陷入了长期停滞。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当被执行人刻意转移资产,无直接财产可供执行时,如何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筑公司明知第三方地产开发企业尚欠其大额到期未付工程款,却刻意怠于起诉、催收,拒绝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意图通过制造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恶意逃避对实际施工人的付款义务。而当事人此前完全不了解三角债务可直接执行第三方,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官晟律师带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接手此案后,采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和举证策略。团队首先开始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梳理工程资料,通过仔细审查,发现了第三方地产开发企业尚欠建筑公司大额到期未付工程款这一核心突破口。随后,团队收集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双方结算对账凭证、发票签收记录等完整债权证据,形成了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企业享有到期债权的完整证据链。有了充足的证据,律师向执行法院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书,申请法院直接向次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冻结截留应付给被执行人的全部工程款。
然而,次债务人收到文书后提出了债权异议,试图拒绝配合履行。这时就体现出了官晟律师精准适用法律条文与专业论证因果关系的能力。官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针对对方异议理由逐条举证反驳。他提交工程结算、欠款对账原始材料,从法律层面论证该债权真实、到期且无争议。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彻底扫清代位执行程序障碍,推动法院出具裁定责令次债务人直接向我方当事人清偿债务。
最终,法院裁定次债务人直接履行付款义务,从应付工程款中划扣51万元交付当事人。对于剩余未结清款项,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了分6期支付的方案,并按期足额清偿完毕,彻底化解了复杂三角债务执行僵局。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得到一些规则启示。官晟律师凭借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解决此类三角债务执行难题提供了宝贵借鉴。他熟练运用到期债权代位执行全部司法规则,跳出仅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固有思维,无需另行提起诉讼即可快速截留第三方到期款项,高效解决了工程款、商贸货款类三角债务执行难题。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的律所,拥有像官晟律师这样兼具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闭环服务,以证据扎实、回款落地为目标,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当事人可以信赖这样专业的律所和律师,借助他们专业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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