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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精细化代理两起典型案件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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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30 · 18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洪强律师 已认证
执业12年
律所: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41010197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5022029191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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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洪强律师是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十余年刑事辩护执业经验,曾获评天津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他曾处理多人流窜盗窃共同犯罪案件,结合证据争议点充分辩护,帮助当事人获得拉开与累犯同案犯差距的轻判结果;还曾办理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的诈骗案件,细致梳理流水核查事实,在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处理。

洪强律师为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获评天津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拥有12年以上刑事辩护专业执业经验,同时担任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多家政府法律顾问,深耕刑事辩护及企业相关刑事风险防控领域,办案足迹覆盖全国多省市,擅长在不同诉讼阶段精准切入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以下为两起代表性实务案例的全流程办案复盘:

当事人刘某某(化名)伙同另外两名被告人跨天津、河北两地流窜作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先后实施4起盗窃行为,涉及2辆机动车及烟酒类财物,涉案总价值43000余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且存在多次盗窃情节。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均有多次盗窃前科,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累犯。我方当事人归案后始终否认参与两起盗窃机动车的涉案行为,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时,案件已进入公诉阶段,全部赃物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各被害人。当事人核心诉求为:尽量降低最终量刑,拉开与两名累犯同案犯的刑期差距。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流窜多起盗窃的事实认定标准,在同案供述存在矛盾、客观证据存在缺口的情况下,能否直接推定我方当事人参与全部作案;二是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区分逻辑,即便未达到法定从犯的认定标准,也需要结合实际行为分工明确量刑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及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盗窃数额较大且多次流窜作案的,本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裁量,但两名同案被告人的累犯情节会导致整体量刑尺度上浮,若不单独辨析各被告人的实际参与度,当事人极易被等同从重处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成3次会见,核对全部涉案细节,逐页梳理数十本卷宗材料,重点比对监控录像、不同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之间的三处核心矛盾点,形成完整质证意见。庭审阶段重点从三个维度展开辩护:一是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排他性证明我方当事人参与两起盗车行为;二是明确区分各被告人行为分工,当事人并未实施撬锁、开车等核心实行行为,仅起到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三是提交全部赃物发还的佐证材料,说明被害人无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审理法院最终虽未采纳涉案事实存疑、认定从犯的辩护意见,但客观认定我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结合赃物全部发还的从轻情节作出差异化判决:我方当事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名累犯同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事人刑期较同案其他人员减少1年,达成了较好的轻判结果。

当事人赵某某(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多份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60万元,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90余万元,剩余款项全部被用于挥霍,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给出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明确量刑建议。当事人归案后不认可诈骗罪名,提出多项事实辩解,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时案件已移送到法院,被害人明确提出要求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当事人核心诉求为:尽可能降低最终量刑,避免在公诉机关建议区间内判处高位刑期。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是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边界、刑事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分标准,以及涉案金额的合理扣减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辩护空间极窄。但全案多份证据存在疑点:伪造房产证的实际制作人未到案、部分资金流向案外第三人并未由当事人实际控制、被害人收取远高于法定标准的高额利息,不能完全排除其对证件真实性未尽审慎核查义务的可能性。

律师团队组建专门办案小组,对数百页银行流水逐笔梳理标注,核实每一笔涉案资金的实际去向,围绕四大核心方向制定辩护方案:一是从借款模式、后续协商沟通记录入手,论证当事人不具备诈骗罪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本案性质更符合民间借贷纠纷;二是逐一核对涉案伪造证件的来源,指出部分证件并非我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责任不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三是对转借案外第三人的245万元资金流向形成完整证据链,主张该部分金额应当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四是明确指出案外关键同案人员尚未到案,核心事实尚未完全查清,请求法庭酌定从宽处理。

审理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最终认定我方当事人构成诈骗罪,扣除已归还部分后认定犯罪数额为1698050元,仍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并未按照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高位区间裁量,最终判决当事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十一年至十二年的建议区间内作出了相对较轻的处理结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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