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孟某向某银行南阳分行申请25万元住房贷款,借期30年,以名下预售小区房产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由当地某地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放款后,孟某未按约定足额偿还本息,截至2022年8月逾期多期,剩余欠付本金、利息、罚息合计超23.6万元,银行将两方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孟某还款、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地产公司担连带责任等诉求。"
"张文昌律师作为银行方代理人介入后,第一时间把借款合同、放款流水、逐期还款明细、逾期催收记录全部整理对应,形成没有断点的证据链,清晰呈现孟某长期逾期的客观事实。庭审中围绕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条款逐一论证,明确地产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尚在有效期限内,最终法院支持了银行索要全部剩余本息的核心诉求,判决孟某偿还23.6万余元欠付款项,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仅因案涉房产未办理正式抵押权设立登记,驳回了优先受偿的诉请。"
"很多当事人拿到类似案件的材料时,会惯性把“优先受偿”当作核心诉求全力争取,但张文昌没有走这个思路。他此前长期代理该银行南阳分行的各类金融借款案件,接触过大量预售房抵押的同类纠纷,清楚抵押权预告登记仅能保障未来物权实现,不产生现实的抵押效力,尤其是案涉房产连首次所有权初始登记都未完成,不符合预告登记转正式抵押的前提,强行坚持该诉求反而可能拉长诉讼周期,分散核心债权的举证精力。"
"他没有向客户承诺不切实际的诉讼目标,而是提前把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和本地这类案件的普遍裁判规则释明清楚,将工作重心锚定在确保债权本身和保证人责任落地,最终反而最快推动胜诉判决生效,避免案件陷入不必要的争议拉锯。"
"很多普通人或中小机构处理房贷欠款纠纷时,容易陷入两个误区:要么以为拿了预告登记就肯定能直接拍卖房子优先受偿,遗漏起诉保证人加速债权落地;要么怕麻烦只起诉借款人,后续遇上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才发现保证人的追偿期限已经过期。"
"张文昌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超700件民生领域案件,长期深耕南阳本地司法实践,熟悉南阳各区县法院的类案裁判尺度,他不会脱离本地实际给出空泛的法律建议。遇上这类预抵押的金融借款纠纷,他能凭借检索本地同类生效判例的经验,帮当事人提前筛选出最具备可执行性的诉讼路径,不纠结于注定难以获得支持的诉求,先把核心债权确认下来,锁定连带责任人的清偿义务,为后续执行拿到最扎实的生效判决基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