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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提车费应该有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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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2835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提车的费用应该由办案的行政机关进行承担。我国的行政法律规定,车辆被扣押时,应积极的妥善的进行保护,不得损坏这类车辆。如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这类车辆的损失程度,赔偿这类车主的实际合法损失。

交通事故提车费应该有谁支付

一、交通事故提车费应该有谁支付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暂时保管在交警队里是不收取停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扣留事故车辆的,依法扣留车辆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经通知逾期未取车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扩展资料:

1.交警扣留事故车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中,交警一般都会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事故扣车的时间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担保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事故车辆的期限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起计算。保管事故车辆不超过30日。

一方当事人申请复核或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3.没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能不能扣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未提供有效担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事故车。

交通事故在办理时,应积极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还应出具这类车辆扣押的手续。案件复杂的,还应上级机关进行申请,延长这类案件的审理时间,调查这类案件的原因进行判决和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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