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翼城县一家物流企业的解放牌半挂牵引货车在省道行驶时与第三方货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我方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企业向承保的某财险分公司报案,却在车辆维修方案上与保险公司产生严重分歧:受损货车驾驶室严重损毁,维修机构检测后认为顶盖、A柱、底板全部变形,仅维修无法保障行车安全,必须整体更换驾驶室总成,企业实际支出维修费6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坚持驾驶室仅可修复,拒绝按实际金额理赔。协商无果后,企业将保险公司诉至翼城县人民法院。
接手这起案件的是山西唐尧律师事务所的赵云皓律师,他是翼城县政府法律人才库入选者、翼城县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2019年开始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起案件,涵盖合同、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还担任数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翼城县融媒体电视台经纬剧场的特邀律师。赵云皓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专业,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明法笃行,至理至诚”的理念,在交通事故和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接受委托后,赵云皓首先完整归集了全套证据: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员资质证件、维修机构正规发票、配件明细清单、保险单。他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驾驶室更换总成的必要性,以及企业自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于是,他配合一审法院前往维修机构实地调查,核实车辆受损状况,固定了“驾驶室修复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关键事实。一审法院采信了这些证据,认定应当更换驾驶室总成,仅扣除更换配件残值1000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车损6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驾驶室未达到更换标准、维修费用过高为由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保险公司派出两名法务出庭抗辩,双方围绕车辆损坏程度、维修必要性、保险赔付标准展开激烈辩论。赵云皓在庭审中分层反驳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首先,依据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付的目的是将车辆恢复至事故前的安全使用状态,驾驶室作为车辆的核心安全部件,结构性严重变形后仅维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更换总成符合法定赔付标准;其次,保险公司对维修方案和费用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专业检测报告或评估意见等证据,但保险公司仅以口头主张“可修复”,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企业实际产生的维修支出有完整票据支撑,属于合理损失,应当作为理赔依据。
律师的价值,往往体现在将零散的事实拧成符合法律逻辑的证据链,让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不被无谓消耗。二审法院最终完整采纳了赵云皓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法院实地核查的事实清楚,更换驾驶室总成具备客观必要性,保险公司的抗辩无证据支持,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二十日内足额赔付车辆维修损失6万余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这起案件是货运行业典型的车损保险纠纷,保险公司利用专业定损优势单方压低理赔金额的情况并不少见。赵云皓通过统筹全套证据、配合法院实地取证、精准适用法律原则,帮助物流企业快速追回了全部维修赔偿款,避免了因保险公司持续上诉产生的额外停运和诉讼成本。执业多年来,赵云皓始终以热情、诚信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在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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