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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合同纠纷,开发商违约未建房,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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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4 · 16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3105785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24809148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工作宗旨:诚信待人,办事认真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全面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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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问题。比如在购房过程中,就常常会碰到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以合同纠纷来说,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都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像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开发商就有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的义务。要是开发商没有做到这一点,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这样的案例。2013年,李XX与内蒙古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认购意向书,认购一套房屋并支付了9万元认购款。然而,该开发商多次承诺交房日期却都未兑现,最后房屋根本就没有建设。李XX在这种情况下起诉要求解除协议、返还9万元认购款并按年15%支付违约金。杨洋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了认购书、补充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开发商根本违约。庭审中主张因房屋未建设,李XX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补充协议主张违约金。针对开发商“不承担违约金”的抗辩,依法论述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及两份补充协议,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认购款90000元,并以9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6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也由开发商承担。

还有一个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例。原告林XX系成XX石材幕墙工程实际施工人,与被告内蒙古某实业公司、第三人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案涉工程款已全部结算付清,林XX也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债权债务消灭、不再主张权利。但之后林XX又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74802元。杨洋律师全面梳理结算书、补充协议、付款凭证、结清证明等关键证据,庭审中明确主张双方已达成最终结算并履行完毕,原告明确放弃再主张权利,依据协议与法律规定,论证原告诉请违反诚信原则与结算约定,应予驳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在遇到合同纠纷时,有一些实务提示需要大家注意。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像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都可能在后续的纠纷解决中起到关键作用。其次,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那是比较高效和经济的方式。要是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要选择专业且熟悉本地司法实务的律师。

杨洋律师是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拥有土地资源管理与法学双学位。执业至今已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超130件,尤其擅长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类纠纷。他对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司法流程及实务要点有深入掌握,能够快速定位案件核心争议,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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