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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律师助力追讨35万借贷,破解还款性质争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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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1 · 10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07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181006520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508314151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律师行业党总支委员、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律师行业综合支部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入库律师、马拉松国家二级运动员。 兰州财经大学民商法本科,法学学士,辅修会计专业,具有初级会计职称。曾就职于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电建集团旗下公司法务,具有丰富的常年法律顾问经验;执业以来主要从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侵权纠纷等案件,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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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周某甲常因还款性质争议等问题陷入维权困境。此时,徐亮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挺身而出。他成功应对被告抗辩,使法院适用先息后本规则,为当事人全额追回应还本金、合法利息及律师费,展现出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维权价值。

宜宾的周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周先生借给彭先生和张女士(二人系夫妻关系)35万元,双方书面借条约定了借款利息,还明确若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借款发生后,彭先生和张女士按月向周先生支付固定金额款项,累计多笔,后期又单独支付一笔。然而,在还款问题上,双方产生了重大分歧。

到了庭审阶段,彭先生到庭参加庭审并提出抗辩,坚称每月支付的款项属于归还借款本金,并非支付利息,主张本金应当相应扣减。而周先生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转账均为借款利息。由于张女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形成了部分被告缺席审理的局面。双方就每月转账的性质各执一词,协商无果,追讨剩余本息的难题摆在了周先生面前。

周先生多方咨询后,找到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徐亮律师,徐律师深耕宜宾本地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处理此类账目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徐亮律师首先向周先生提示了案件风险,包括被告对每月转账性质的抗辩、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要求以及律师费需完整证据支持等问题。

针对案件核心难点,徐亮律师展开了全面深入的工作。一方面,被告当庭抗辩每月规律性转账是归还本金,但双方借条未写明还款抵扣顺序,徐律师需要说服法庭适用先息后本法定规则。另一方面,部分被告缺席审理,一名被告到庭抗辩,证据既要应对到庭被告质证辩论,又要兼顾缺席被告的程序权利。此外,还需将每月实际付款金额和借条约定利率做数据比对,用金额高度吻合客观事实辅助证明款项属于利息,同时律师费诉求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获法院支持。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徐亮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证据组织。他整理出原被告身份信息、二被告婚姻信息,证明夫妻共同债务人主体资格;提供借条原件,证实借款本金、利息约定、违约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梳理全部银行转账流水,统计出借本金,逐笔梳理被告按月支付的全部款项,制作对照表;准备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律师费支付回单、律师费正规发票,证明律师费已实际发生。

庭审中,徐亮律师着重从多个方面进行陈述和辩论。他指出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二被告为夫妻共同借款人,应共同担责;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审判规则,在无书面约定还款顺序时应适用先息后本;被告每月实际支付金额与约定利率计算的月利息基本吻合,可佐证款项性质为利息;借条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且费用已实际支出,应由二被告承担。

最终,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一审判决采纳了徐亮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本金35万元,按年利率13.4%继续计付利息,扣除已付部分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12000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周先生对徐亮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徐律师用专业能力为自己追回了应有的权益。

法律纠纷面前,普通人往往因不懂法、怕吃亏而陷入困境。徐亮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坚守依法维权的立场,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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