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的周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周先生借给彭先生和张女士(二人系夫妻关系)35万元,双方书面借条约定了借款利息,还明确若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借款发生后,彭先生和张女士按月向周先生支付固定金额款项,累计多笔,后期又单独支付一笔。然而,在还款问题上,双方产生了重大分歧。
到了庭审阶段,彭先生到庭参加庭审并提出抗辩,坚称每月支付的款项属于归还借款本金,并非支付利息,主张本金应当相应扣减。而周先生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转账均为借款利息。由于张女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形成了部分被告缺席审理的局面。双方就每月转账的性质各执一词,协商无果,追讨剩余本息的难题摆在了周先生面前。
周先生多方咨询后,找到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徐亮律师,徐律师深耕宜宾本地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处理此类账目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徐亮律师首先向周先生提示了案件风险,包括被告对每月转账性质的抗辩、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要求以及律师费需完整证据支持等问题。
针对案件核心难点,徐亮律师展开了全面深入的工作。一方面,被告当庭抗辩每月规律性转账是归还本金,但双方借条未写明还款抵扣顺序,徐律师需要说服法庭适用先息后本法定规则。另一方面,部分被告缺席审理,一名被告到庭抗辩,证据既要应对到庭被告质证辩论,又要兼顾缺席被告的程序权利。此外,还需将每月实际付款金额和借条约定利率做数据比对,用金额高度吻合客观事实辅助证明款项属于利息,同时律师费诉求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获法院支持。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徐亮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证据组织。他整理出原被告身份信息、二被告婚姻信息,证明夫妻共同债务人主体资格;提供借条原件,证实借款本金、利息约定、违约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梳理全部银行转账流水,统计出借本金,逐笔梳理被告按月支付的全部款项,制作对照表;准备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律师费支付回单、律师费正规发票,证明律师费已实际发生。
庭审中,徐亮律师着重从多个方面进行陈述和辩论。他指出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二被告为夫妻共同借款人,应共同担责;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审判规则,在无书面约定还款顺序时应适用先息后本;被告每月实际支付金额与约定利率计算的月利息基本吻合,可佐证款项性质为利息;借条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且费用已实际支出,应由二被告承担。
最终,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徐亮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本金35万元,按年利率13.4%继续计付利息,扣除已付部分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12000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周先生对徐亮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徐律师用专业能力为自己追回了应有的权益。
在法律纠纷面前,普通人往往因不懂法、怕吃亏而陷入困境。徐亮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坚守依法维权的立场,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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