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盛夏,张女士望着手中薄薄的借条,眉头紧锁。借款人李X早年分多笔向她现金借款183万元,出具了九张借条。可李X中途入狱,债务加入人王X虽曾承诺还款,却在2020年后断供。李X刑满释放后,催款无果的张女士委托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起诉。
一审虽支持了张女士的全部核心诉求,但李X和王X不服上诉,提出四大抗辩,二审中还提交证人证言佐证胁迫主张。这纠纷复杂又险恶,对方步步紧逼,关键证据对张女士不利,法律风险如雪球般扩大。
执业二十年的汪家道律师,经手过众多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往往藏在细节之中。他始终坚信,证据链的完整性是胜诉的基石。基于此,他整合了九份借条、多年还款流水、派出所还款协议、催款录音等,结合借款人一审自认现金交付,彻底击破“未收到借款”抗辩,锁定183万借款基数。
在界定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上,汪律师紧扣协议“清偿全部欠款”原文,结合王X长达数年按月还款事实,清晰区分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对方胁迫主张无实质证据,且撤销权除斥期间届满,协议合法有效,为王X连带担责奠定法律基础。
对于时效免责抗辩,汪律师从分期债务时效规则、王X持续还款、李X出狱后承诺还款三层论证时效多次中断,直接否定对方时效届满的核心免责理由。
二审庭审质证时,针对对方新提交证人证言,汪律师指出证人未在场、证言无证明力,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X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王X对全部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张女士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145万本金及逾期利息全额追回,她对汪律师充满了深深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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