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王英杰律师,执业近20年,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出庭应诉经验,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事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下面,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一同领略王英杰律师的专业风采。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改判案,刑期大幅缩减
当事人因参与资金转移取现行为,被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案件属于情节严重,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在面临四年牢狱的不利局面下,委托王英杰律师接手二审辩护。此时,当事人已被羁押,涉案流水金额达三十余万元。
王英杰律师接手此案后,面临着诸多现实障碍。从证据层面来看,一审法院仅凭涉案流水金额就认定案件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对于其中部分资金的性质并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在法律适用方面,随着司法解释的新规变化,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而且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沟通和开展工作也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突破困局,王英杰律师第一时间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全面梳理全案证据。他仔细核对涉案资金构成,发现涉案流水当中仅有部分金额可以证实为诈骗赃款,其余资金性质存疑,不应当直接认定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同时,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定其属于受上线雇佣、指使参与犯罪,对账户资金流向、整体犯罪规划无法掌控,应认定为从犯。此外,王英杰律师引导当事人开展退赔工作,积极向被害人退赔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夯实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在二审庭审阶段,结合新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围绕罪名情节认定、主从犯划分、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并向法庭提交谅解、退赔相关证据,多角度论证应当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达到情节严重,认定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结合坦白、退赔谅解、认罪情节,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予以改判。撤销一审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维持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的判项。需要注意的是,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王英杰律师表示,跑分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流水金额不等于实际查实犯罪赃款,不能仅凭账面流水直接套用“情节严重”。办理此类二审案件,既要吃透证据,区分查实赃款与存疑资金,也要精准把握最新司法解释,用好从旧兼从轻原则。同时,积极促成退赔谅解,将酌定情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量刑利益。在共同犯罪中,受他人指使、仅参与部分环节的行为人,应当争取认定从犯地位,实现降档量刑。
二、建设工程仲裁纠纷案,巨额索赔风险下的少量赔付
本案是一起交安工程劳务及供货复合型建设工程仲裁纠纷。我方当事人(被申请人)承接公路波形护栏供货及安装作业,合同总标的两千六百余万元。对方当事人提起仲裁,主张我方当事人返还超付材料款、承担百万级返工维修费、两百六十万元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具大额增值税发票,整体索赔金额超四百余万元。客户最初预判将面临数百万元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委托王英杰律师代理本案被申请人。
王英杰律师接手该仲裁案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证据方面,对方提交的索赔材料繁多且复杂,需要对每一项证据进行仔细甄别和质证。法律适用上,案涉合同包含供货和安装施工两部分,其法律性质和效力认定存在争议。而且仲裁案件的时间限制较为严格,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
王英杰律师首先梳理法律关系,拆分合同效力。区分案涉合同供货部分、安装施工部分法律性质,供货交易合法有效,但安装施工属于建设工程范畴,施工资质会影响该部分效力,同时明确保修义务不因合同效力全部消灭。接着,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质证,针对申请人主张的大额未供货材料款,核对销售单、收料单、微信交货记录,说明后期无纸质收料单系双方微信确认收货的交易习惯;针对第三方采购材料、重复付款主张,梳理聊天记录,证明部分采购属于合同外单独交易。对于对方主张的百余万返工维修费用,指出多份维修合同时间、金额、付款凭证互相矛盾,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应当全额支持。同时,举证项目通车、疫情管控、付款节点变化等客观因素,证明工期逾期并非我方单方责任,否定对方高额违约金诉求。最后,处理好反请求抗辩,针对我方主张的欠付工程款,厘清40万元第三方代付的款项性质,完成反请求举证答辩。
仲裁庭最终裁决我方当事人仅需承担返还部分材料款、承担少量维修费用、适度承担违约金,同时履行开票义务;申请人绝大部分仲裁请求被驳回,我方提出的工程款反请求全部未得到支持。对比客户最初预估数百万元赔付损失,通过律师抗辩,实际给付金额大幅缩减,规避了数百万元的赔偿风险。同样,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王英杰律师认为,建设工程类仲裁案件中,经常出现供货+施工混合的合同模式,不能笼统认定整体合同有效或无效,应当拆分交易模块分别评价效力。当事人提交索赔材料时,证据链条完整度是裁判核心。对于返工、维修、第三方采购的损失主张,付款凭证、合同、现场记录必须一一对应,存在矛盾的证据很难被仲裁庭采信。工期违约不能简单归责单方,疫情、现场通车、甲方付款节奏变化都属于重要抗辩事由。
在法律的道路上,王英杰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秉持诚信、勤勉、审慎的执业态度,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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