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其中违约金的调整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单楷律师曾代理一起药品经销合同纠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实践经验。
案件发生在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与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陆X之间。2024年5月9日,双方签订《经销合作及货物管理协议》,约定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授权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为“健胃宽胸丸”“萘普生注射液”在云南省线下诊所、单体药房渠道的独家经销商,严禁跨区域销售及未经许可网络销售,陆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之后又签订《购销合同》,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供应药品合计总价款252400元。然而,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主张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跨区域窜货、违规网售行为,自行回收违约药品31206盒,支出费用166万余元,并据此诉请多项赔偿,合计556万余元。
单楷律师作为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核心抗辩。首先,指出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并非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方,不应承担责任;其次,强调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回收药品未按协议提前3日通知,程序违规;再者,认为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显失公平,约定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属于格式条款应调整;最后,对原告回收药品渠道存疑,涉嫌虚假诉讼,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违约,但采纳了单楷律师关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将原告诉请的379万余元违约金酌情调减至49万余元,按回收损失的30%计算;驳回原告解除合同诉求,因为协议期限已届满;最终判决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22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使得被告方的赔偿金额大幅降低,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代理律师的精准抗辩至关重要。单楷律师紧扣《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指出原告诉请违约金畸高,成功说服法院进行调减;同时,厘清合同履行主体,剥离无关第三方责任;在程序与事实双维度进行抗辩,针对原告回收药品程序瑕疵、证据合理性提出质疑,动摇了原告诉求基础;在庭审中,结合证据规则与类案裁判思路,最大化维护了被告的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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