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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作出执行裁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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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6576人看过
导读:一般行政强制执行作出执行裁定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以后的7天之内,如果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准予,在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以后,也是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准予的,行政单位在催告后即可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作出执行裁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日作出执行裁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强制执行做出执行裁定的时间是7天之内,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其实行政强制执行日跟作出执行裁定的时间肯定是一样的,因为在还没有作出执行裁定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对当事人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措施。但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我们需要根据相应的行政决定才好针对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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