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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议书与遗嘱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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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98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协议书与遗嘱肯定是有区别的的;两者的区别一般是在于法律性质的不同;同时还有就是处分的财产也会有所不同;再者就是发生的法律效力的时间也不同;这两者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情形所发生的事情。
当事人协议书与遗嘱有区别吗?

一、当事人协议书与遗嘱有区别吗?

两者是有区别的;

(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更或撤销。分产协议则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合议,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2)处分的财产不同。遗嘱是对立遗嘱人对其本人所享有的个人财产的处分,分产协议所处分的不限于家祖长辈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分产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就是发生法律效力。

父母子女之间约定父母的房产在父母死亡后归子女所有的协议,属分产协议而非父母所立的遗嘱,父母子女在分产协议中所附的期限排除了父母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应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对该房产的期待权应有该子女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协议书一般是针对于两个人所产生的效力,而对于遗嘱是针对于一个人就可以产生效力,但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结合法律规定的条款来,协议收只要双方签字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地于遗嘱就需要在被继承者死亡了之后才可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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