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经营着建筑器材租赁业务,2011年7月与伊XX某和园项目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合同承租方处同时加盖了某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还有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的签字。原告按约定提供了大量建筑器材,可两被告却长期拖欠巨额租金,也不返还租赁物。原告没办法,只能把两被告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租金、违约金,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
一审的时候,两大被告都极力辩解。某建工集团称没参与工程施工,项目部印章是私刻的,不该担责;某建筑工程公司则说没实际施工,和原告没合同关系,印章也是私刻的。不过,一审法院还是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想完全摆脱责任。
这时,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的二审代理人登场了。朱律师2007年开始执业,深耕基层法律服务,尤其擅长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他顶住压力,深入研究全案证据链条。他重点指出,两枚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都认可,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承接工程,都是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的行为对两公司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的核心判项,还结合二审新退还的部分租赁物,调整了剩余租赁物数量及租金标准,驳回了两大建工企业的全部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两上诉人共同负担。最终,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了法律保障。
在这个案件中,朱俊健律师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服务理念。他精准抓住关键要点,构建完整的证据链,突破合同相对性,让两大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他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就像这次,面对大型建工企业的专业抗辩,他毫不畏惧,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助力原告胜诉。以后再遇到类似的经济合同纠纷,或许你可以想到有这样一位专业、负责的朱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