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纠纷案件时,黄亚青律师常遇到当事人被无端追责的情况。为有效应对这类问题,他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三步策略。
黄亚青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17年经验,是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年来,他承办案件逾8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战经验。
第一步: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黄亚青律师会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明确案涉款项的性质,判断是委托投资关系还是其他法律关系。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在委托投资纠纷中,他会收集转账记录、收款凭证、分红记录等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投资款,并非借款。
第二步:坚守投资风险自担原则。他会向法院说明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这是处理委托投资纠纷的核心要点,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否定原告要求受托人兜底还本的诉求。
第三步:举证被告无责。黄亚青律师会收集证据,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未收到任何相关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在(20XX)湘XX民初XX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A某被原告BX起诉要求退还投资股金94000元。黄亚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上述三步策略展开工作。
他首先完整提交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接着,他明确指出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最后,他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被告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了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最终判决依法驳回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彻底胜诉,成功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此后,黄亚青律师在多个类似的委托投资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策略,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他委托投资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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