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后,劳动关系确认成难题,这事儿该怎么判?
20XX年X月,一名劳动者入职某金属制品加工厂,但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X年X月,劳动者工作时受伤,申请工伤赔偿却卡在了确认劳动关系这一步。仲裁阶段,劳动者请求被驳回,不过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上诉称双方是临时劳务关系,无管理从属关系且证据不足,要求改判不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这一局面,宋代军律师接手代理劳动者参与二审诉讼。
宋代军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执业10年,承办案件逾400件,是北京市信之源(唐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唐山市律师协会宣传交流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2年获评唐山市优秀青年律师。
在这个案子里,难点重重。首先,直接证据缺失,双方没签合同,单位没交社保、没发工服工牌。其次,单位坚称是临时用工,按件计酬,不存在长期稳定管理关系。再者,电子证据质证困难,核心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被单位以各种理由否定。最后,单位用第三方投保雇主责任险来混淆法律关系。
但宋代军律师没有退缩。他围绕劳社部发〔2005〕12号文规定,构建事实劳动关系四要件证据链。主体适格,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业务组成上,劳动者工作是单位生产线核心环节;管理从属方面,劳动者接受班组长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有偿劳动也有银行流水与财务发放记录佐证。为攻克电子证据原始载体难题,他指导劳动者邮寄原始手机到庭核验聊天记录。在法律逻辑上,他精准反击,明确计件工资不否定劳动关系,指出第三方投保不能替代劳动关系,强调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主张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庭审中,他全面回应单位上诉理由,稳定输出,夯实一审认定事实。
最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场胜诉,不仅体现了宋代军律师专业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能力,更让我们看到,即便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困难重重,但总有律师为劳动者的权益坚守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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