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游XX是被申请人某建设工程公司的员工。2023年10月17日,游XX在工作中从高处跌落,遭受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颅骨骨折等伤害。2024年5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次伤害为工伤。2025年1月16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致残程度为玖级。随后,游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共计十八万余元。
争议焦点与审理过程:被申请人公司提出多项异议,认为工资标准应为月均7,377.5元而非游XX主张的10,500元;游XX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比例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仲裁时效;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30元/天计算。该案由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马鑫律师代理,马鑫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各项争议焦点展开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
核心法律问题分析:在劳动工伤领域深耕多年的马鑫律师认为,关于工资标准,应按游XX剔除不足月出勤月份后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结合劳动合同X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证据,平均工资计算为9,415.3元/月,以此计算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4,737.7元。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合同X》第三十八条规定,游XX是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公司应全额支付。马鑫律师在处理此类工伤案件时,深知证据收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至关重要。这起案件涉及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马鑫律师都进行了仔细梳理。
裁判结果与案件意义: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需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游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737.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共计约17.5万元。此案件对于处理类似工伤待遇争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它明确了在计算工资标准、补助金支付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逻辑。
总结或延伸提示:此类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工作、工资、受伤情况等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10栋18楼,专注于劳动与工伤领域,如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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