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起,佛山市XX公司依约向被告方供应铝单板。期间,双方在货款支付方式、安装费承担等方面存在诸多细节变动。到了2021年4月8日,经核算,被告方尚欠货款及安装费共计181905.86元。然而,对于这笔欠款,双方却各执一词。
龚XX称,2021年4月15日已付清安装费,尚欠货款本金仅77000元。而佛山市XX公司则坚称,龚XX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对簿公堂。
王茜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此案关键在于梳理合同履行细节及各方证据。她凭借多年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经验,迅速展开调查。在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后,王茜发现合同虽约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但实际履行中存在诸多变数。对于安装费的支付,双方未签订明确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这使得安装费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
王茜律师深入研究案件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发现龚XX与工人冯XX签订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明细》及冯XX出具的《承诺书》,成为证明安装费支付情况的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分析,王茜律师严谨论证,认为冯XX向龚XX出具的安装款书面确认构成表见代理,有力支持了龚XX已支付安装费的主张。
在庭审中,王茜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展开激烈辩论。她指出,涉案交易已进行结算,结算单、明细及欠款凭证相互印证,证明龚XX应支付的涉案款项本金为77000元。同时,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龚XX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计算本金应为77000元,利率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起算时间为龚XX承诺的最后付款日的次日。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茜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龚XX、佛山市XX公司支付尚欠货款本金77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这场铝板购销合同纠纷,在王茜律师的专业代理下,终于尘埃落定。
正如王茜律师常说:“法律是公正的天平,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用心去称量,才能得出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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