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时,调解程序便可能启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实务中,调解可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既可以在立案前由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组织调解,也可以在立案后由承办法官主持调解。
当事人启动离婚纠纷调解程序,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首先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双方同意,法院便会安排调解事宜。二是在立案前,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诉前调解,法院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
在准备阶段,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对于离婚纠纷案件,通常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调解员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为调解提供依据。
回到刘景珠律师参与的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后续因家庭琐事频发矛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协商确定探视权问题。
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主持了调解。在这个环节,法律规定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实务中,调解员会首先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然后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刘景珠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她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务实可落地的法律方案。在协商子女抚养与探视方案时,她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需要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建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被告每周探视女儿一次,探视时间和地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同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承担。
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制作民事调解书。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实务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一旦生效,双方就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起案件中,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在协商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探视女儿。如果被告不支付抚养费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探视女儿,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纠纷调解程序是解决离婚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这个程序中,当事人需要了解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流程,准备好相关证据,积极参与调解。同时,像大连刘景珠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可以在调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调解,不仅可以高效地解决纠纷,还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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