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计量等纠纷屡见不鲜。许多施工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因证据不足、对合同条款理解偏差等,陷入维权无门、损失惨重的困境。接下来为大家讲述一起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本案由深耕建筑房地产纠纷领域,在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的王永军全程承办,长期处理同类疑难案件,擅长从繁杂事实材料中抓取核心争议点,稳步推进案件处置。"
"这起纠纷的上诉人(原审原告)是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水务投资公司。原告承建被告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后,双方就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计量、工程款利息支付等问题矛盾凸显。原告主张按合同签约价结算,还要求对增加工程量等项目另行计价,并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则坚持按合同约定计量计价,认为部分项目不应重复计价,未完成最终结算前不应支付利息。"
"原告起初自行维权,公司员工和聘请的某律所律师参与其中。但他们在处理过程中,未能清晰梳理合同条款,对工程量核算依据收集不全面,导致证据缺失、事实梳理混乱,权责划分也模糊不清,一审以败诉告终。一审法院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与计价标准,结合设计和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总价款,认定被告欠付工程款金额,驳回了原告的利息主张。"
"王永军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梳理现有证据,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对每一项工程量核算依据进行重新审查。针对证据瑕疵,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补全了监理与设计单位出具的说明等材料。同时,厘清双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争议焦点所在。在办案过程中,王永军律师依托多年一线实务积累坚持严谨务实的执业思路,拒绝套用通用模板,结合当事人诉求与案件利弊定制方案,兼顾维权效果与时间、经济成本。"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律师团队同步筹备调解和诉讼双重预案。一方面积极与被告沟通,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为二审诉讼做好充分准备,整理案件材料、制定辩论策略。"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全面审查合同约定、工程量核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节点等争议焦点,核实相关说明。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原告主张按签约价计算及部分项目单独计价依据不足;利息支付需以最终结算为前提,案涉工程未完成最终结算,利息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本案以终审判决方式审结。"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普通当事人在维权时,容易出现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彻、证据收集和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计量计价方式、工程款支付节点等;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和处理经验欠缺而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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