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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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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5099人看过
导读: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当事人员所需要履行的具体的义务的大小和责任的话,内容是不一样的,在无偿合同当中它是属于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是注意义务的话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而且耽误合同,它是只需要一个人履行义务。
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单务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单务合同即是双务合同的对立概念,既然双务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存在对价义务关系,那么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但它决非仅仅表现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无偿合同可以称之为是单务合同,而所有的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给予双方都应该履行义务的基础上。

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一)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二)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三)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在现实中可能是存在着很多的无偿合同,比如说有一些人员的关系比较亲近的话,那么他们所承担的这样的一种合同义务就是属于单方面的,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一个价金等等,同时的话它是存在着商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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