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吴XX是加拿大国籍,他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上产生了争议。某某公司将吴XX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还让吴XX按总房款的10%支付71万余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某某公司的全部诉求,吴XX觉得违约金标准过高,且自己的行为有合理抗辩理由,于是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希望撤销原判并大幅调整违约责任。
李丹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时,考虑到自己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迅速精准地把握了二审审理重点。他没有在合同解除这个既成事实上过多纠缠,因为他凭借多年办理2000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经验,深知在这种情况下,纠结合同解除很难改变局面。于是,他把辩护核心放在了“违约金的司法调整”上。
在庭审中,李丹律师紧扣《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核心规定。他以“实际损失”为切入点,指出违约金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而某某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其损失达到了总房款的10%,况且吴XX已经支付了300万元购房款。此时,李丹律师凭借着自己在合同及房产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一审判决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有违公平原则。他逻辑严密、说服力强地进行了论证。
作为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丹律师有着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娴熟的实务技巧。他全程专业把控这个涉外案件,深知涉外案件在程序与实体上都有特殊要求。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丹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改判,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未付购房款的10%”,为吴XX核减了30万元违约金,仅需支付412508.8元。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李丹律师有着精准的上诉策略。在一审判决已确认合同解除的不利局面下,他果断放弃无效抗辩,找准“违约金过高”这个法定可改判事由作为案件突破口,制定了高效的诉讼策略。他娴熟运用法律规则,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改判,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切实实现了“二审改判、减损维权”的核心目标,展现了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与极致的客户权益保护意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