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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如何维权,看律师专业策略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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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4 · 12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俊联-李娟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41176346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602015399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于2020年6月4日,律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海景七路1937号。 正所谓专业见长、专业取胜,俊联业务能力见长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法律领域。未来也将以专业立所,目标定位于专业强所,致力于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俊联秉承专业的律师执业能力立信于心、忠于委托。求法律之公,勤勉尽责,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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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天津的法律服务领域,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娟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果。她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李娟娟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12年开启法律事务之旅。作为党员律师,她勇担社会责任,创办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提供“最后一公里”的法律服务,并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贡献突出。她具有很强的化解矛盾能力,能迅速捕捉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在调解案件中表现出色,因此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她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担任着多项重要职务,如律所党支部书记、四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等。

在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案件中,李娟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2021)津03民终1345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上诉人薛XX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与上诉方XX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XX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委托评估的车辆损失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且车辆未修复、未提供维修发票等,对评估报告提出诸多异议,并希望二审法院支持其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鉴定的申请。李娟娟律师作为薛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据理力争。一审法院认定薛XX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车辆虽未修理,但损失已由法院依法委托评估为313700元,且XX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评估结论,同时XX公司当庭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既不合理又超出法定期限,故法院不予准许。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因薛XX提交了相应发票等证据,而XX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法院均予以支持。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在这起案件中,李娟娟律师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316241元的赔偿。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李娟娟律师同样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2021)津03民终7440号案件中,上诉人王XX、李XX因与被上诉人赵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李娟娟律师接受王XX、李XX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最终,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王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得以退回。此次上诉成功,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带来了新的转机,体现了李娟娟律师在复杂法律关系中的敏锐洞察力和专业辩护能力。

网约车停运损失索赔案件也是李娟娟律师擅长的领域。在(2021)津02民终3255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上诉人孙XX的网约车因交通事故受损停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停运损失。上诉方中国XX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还称维修时间过长及孙XX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且孙XX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实际收入,因此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减少赔偿金额发回重审。李娟娟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其提供了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等相关证据。一审法院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孙XX的停运损失为6828元,判决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XX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保障了网约车司机孙XX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李娟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李娟娟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2022)津0116民初2755号案件中,原告赵XX因交通事故受伤,向被告胡XX和华安XX公司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胡XX驾驶车辆与他人相撞后又撞到赵XX,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胡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XX提交了事故认定书、检查报告、护理证明和误工证明等证据。华安XX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认为营养费无医嘱、护理费无医嘱无鉴定、原告达到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交通费不认可且不同意承担诉讼费。李娟娟律师作为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为其主张权益。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先由华安XX公司在机动车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胡XX承担。对于赵XX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支持了部分请求,最终判决华安XX公司赔偿赵XX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共计2597元,同时驳回了赵XX的其他诉讼请求。李娟娟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合理赔偿,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部分合法权益。

李娟娟律师在多个法律领域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还是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她都能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在多个成功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天津地区的法律事务处理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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