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中,原告E女士与被告F先生离婚后,F先生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E女士成为其债权人。F先生与其兄弟G先生在母亲去世后,就一处已被E女士申请法院查封的房产提起法定继承诉讼,并在诉讼中隐瞒房产被查封的事实,通过调解方式约定该房产由G先生一人继承,F先生放弃继承。E女士认为二被告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王志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他先梳理了E女士与F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执行情况,证明E女士的债权人身份及F先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现状。接着调取继承纠纷案卷材料,发现关键证据:二被告在继承案调解笔录中明确陈述涉案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情形”,而该房屋早已被查封。基于此,王志涛律师制定了以“虚假陈述、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核心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他有力指出二被告故意作虚假陈述,目的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严重侵害了E女士的民事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志涛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F先生与G先生之间达成的《民事调解书》。
在另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里,原告是被继承人D女士的配偶A先生及其女儿B女士,被告是D女士的母亲C女士。D女士去世后遗留多处房产、股票账户、合作社股权及人寿保险等财产,各方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C女士对部分财产归属提出异议。
王志涛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准确界定遗产范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以及确定财产分割方式。他对D女士名下财产进行详尽调查与梳理,明确了各项待分割的遗产范围。针对被告异议,依据法律和证据论证财产性质。在诉讼中,重点就两处房产权属问题举证和辩论。对于管庄西里的房屋,指出虽登记在D女士名下,但用A先生拆迁安置款购买,应先析出A先生个人财产份额;对于延静寺的房屋,依据建房证明和产权登记信息,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对于股票、股权及保险等其他财产,也提出清晰分割方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对房产和其他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还有一起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是被继承人G女士的两位女儿A女士、B女士,被告是G女士的配偶C老先生及其他三位子女。G女士于2020年11月去世,留下一套登记在C老先生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其享有的50%房屋产权份额作为遗产未分割,A女士、B女士请求分割该份额,被告方同意调解。
王志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核心争议是公平分割遗产,兼顾C老先生的居住权益与晚年生活保障,平衡各继承人利益。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成员众多、多重复杂因素,他制定了“调解促和解,以协议定纷争”的策略。在庭审中,与实习律师刘博尧紧密配合,积极与各方及法院沟通,引导各方从亲情和实际出发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多轮协商,各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解决了房产继承问题,还对家庭内部其他财产及C老先生的赡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明确了房产继承与归属、未来产权安排、其他财产处理及赡养安排等内容。
北京王志涛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中,他洞察秋毫识别虚假诉讼,策略得当运用撤销之诉,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定继承纠纷案里,他精准界定财产性质,全面梳理遗产,有效说服法庭;继承纠纷调解案中,他化繁为简解决纠纷,平衡利益兼顾情理法理,着眼家庭和谐,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以专业守护权益,以诚信不负所托,以匠心办好每一案”的执业理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