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荣誉加身,实力见证
杨君远律师拥有众多耀眼的荣誉。2024年度卓越法律服务奖、2023年度最勤奋律师、2023年度优秀律师,以及2025年盈科总部级优秀民商事律师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更是他多年来兢兢业业、为客户全力以赴的真实写照。
二、专业领域,全面覆盖
杨君远律师在法律领域的深耕细作令人钦佩。他是北京盈科(海淀区)律所主任律师、金融部主任、科技产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合伙人律师。依托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103国196城),他能为科技企业提供全周期法律支持,涵盖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等核心需求。在金融合规领域,他更是具备高端服务能力,曾向人民银行总行出具专业法律合规意见书。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通俗化解释:就像在一场比赛中,谁主张谁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自己没办法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调查证据,法院才会出手。而且法院会严格按照程序,全面仔细地审查证据。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主张涉案款项系利润分红而非借款,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所以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规则严格支撑了案例中对于举证责任的划分,使得整个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合理。
三、精彩案例,尽显风采
2020年12月17日,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三笔向被告郎X出借人民币共计15万元,被告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原告委托杨君远律师团队代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
二审中,被告提出诸多新主张,如涉案15万元是公司利润分红,因财务称“为了避税,仅做财务安排使用”才出具借条;在与原告法定代表人发生纠纷前借条已到期,原告从未要求抵扣或偿还,说明明知是分红等。杨君远律师团队迅速制定应对策略,紧扣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以借条和转账凭证为核心依据,全面反驳上诉意见。
针对“利润分红”主张,杨君远律师指出被告无股东会决议、分红方案等核心证据,股东出资证明书无法证明涉案款项系分红款。针对“避税财务安排”说法,强调缺乏书面证据支持,被告应举证。针对“长期未主张不符合常理”的主张,精准反驳其违背法律因果关系,原告在借期内未催收符合借贷习惯,借期届满后多次催收是积极主张权利。
被告两次申请法院调取原告公司朝阳XX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杨君远律师团队认为该申请存在缺陷,朝阳XX公司系原告分支机构,银行流水与本案无关,即便有其他资金往来也不能证明涉案款项为分红,且申请时间跨度长,缺乏针对性和必要性,遂反对该申请。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被告上诉主张无充分证据支持,其调查取证申请不符合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君远律师团队在二审中精准回应被告新主张,成功阻击调查取证申请,紧扣举证责任规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君远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他用专业和实力诠释着胜诉的密码,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杨君远律师,拥有31年跨界积淀,包括军旅、银行、投资、企业管理及律师执业经历。他精通金融、企业运营、法律实务,能多维度拆解复杂案件。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文学双学士,金融学研究生学历,12年银行合规风控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公司法、民商事领域表现卓越,成功办理公司法案件200余件。依托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提供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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