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工程款的拖欠问题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施工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杨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12年,杨X承包了被告余某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三栋教学楼和办公楼主体工程。这本是一个充满希望的项目,然而,工程结束后的结算却成了一场漫长的噩梦。
2017年1月22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在其记账本上记录下“汽车学院欠10万元”,杨X在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可谁能想到,此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其他工程项目款项,而这10万元汽车学院工程款却始终未付。
时间来到2021年,杨X曾包含本案10万元在内的多笔工程款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虽然该院(2021)鄂067民初93号判决认定被告记账本中记载“汽车学院欠10万元”,但该判决仅处理了“三中工程款”部分,明确告知杨X“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这让杨X看到了一丝希望,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
这个案子交给了湖北襄阳龚傲冬律师。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等六大核心领域。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在襄阳本地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信赖。
接到案件后,龚傲冬律师深知这是一场硬仗。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被告是否欠款以及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首先,原告与被告均为公民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这无疑给案件增加了难度。
龚傲冬律师充分利用前案裁判结果,精准把握该程序性指引,成功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使本案得以进入实体审理。他紧紧抓住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元”的记录这一核心证据,因为这是原告拍照留存的,证明被告已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
同时,龚傲冬律师主动援引司法解释,论证即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原告仍有权按照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了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在利息起算点上,他主张从结算日(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利息,最终法院予以支持,使原告获得了较长的利息期间。
经过龚傲冬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这一结果让杨X多年的困扰终于得到了解决。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他以严谨细致的言行恪守律师执业准则,严格要求自身,坚守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以赤诚忠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起案件,穷尽专业能力与全部精力,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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