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因砸墙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此后,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于彩霞律师自2008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经验丰富。她所在的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于彩霞律师还是十五届民革市委社会与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
在这个案件中,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首先,精准抗辩降低责任比例。于彩霞律师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将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其次,积极促成和解性替代方案。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在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于彩霞经律师梳理总结本案后,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直接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
再者,有效排除不当诉请。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然后,避免连带责任扩大。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于彩霞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C的经济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她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善于沟通调解、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办案严谨细致,责任心强,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个案件,于彩霞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比如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彩霞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成功反驳“协议伪造”抗辩,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最终为名义股东解除了代持风险。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自治范畴)。
于彩霞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与业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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