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合同纠纷里追款难,但到底难成什么样,没经历过的人想象不到。在山东菏泽单县,就有这么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吕女士与单县某手工编织厂签订合作合同,加工锡箔纸。为了生产,吕女士购买了该厂的机器并支付了款项。然而合作一年后,工厂收回机器并承诺全额退还机器款,可合作提前结束后,工厂却未完全履行承诺。除了已支付的28800元机器款只退还了25000元外,吕女士另外支付5000元购买的机器,工厂也一直未提供。经协商,工厂虽同意退还共计30000元,但却迟迟未退还。
在这种情况下,吕女士委托了马国律师。马国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达600件,有着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这个案子后,马国律师首先协助吕女士梳理案件事实。他仔细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以及吕女士支付机器款的相关凭证,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在明确法律关系后,马国律师帮助吕女士提出了合法诉求。要求单县某手工编织厂返还机器款3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12月16日至偿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并要求该厂经营者郑先生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为了保障后续执行,马国律师还协助吕女士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工厂和郑先生银行账户存款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然而,被告方却辩称,由于吕女士的违约行为,导致出卖机器的合作方没有给钱,因此郑先生仅同意向吕女士返还机器款5000元,其余的25000元不同意返还。但马国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他指出,双方关于返还机器款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告未按照协议履行返还机器款的义务,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国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案涉合同依法成立,被告未履行返还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单县某手工编织厂、郑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吕女士机器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5%计算)。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梳理清楚案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提出合理诉求以及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都非常关键。很多人觉得合同纠纷就是看合同怎么写,但实际上在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证据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而且,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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