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亮律师是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秉持“专业赋能、诚信立本、匠心维权”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他还是河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
2016年,某市政府为推动地方文旅产业升级,与原告A文旅投资企业签订文旅度假区投资协议,约定政府于2016年底前交付上千亩建设用地,负责立项、省重点申报、规划审批等工作;原告A负责项目设计、投资建设。同年,被告B区级政府作为协议执行单位,与原告A签订执行协议,全面负责项目落地推进。
协议签订后,原告A迅速成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可研、规划设计、展示中心建设、指挥部装修等核心工作,项目先后获批市、省重点工程,累计投入数千万元前期费用。然而,被告B未能按期完成土地调规、招拍挂工作,始终无法交付约定土地,导致项目自2017年起长期停滞。
2018年,双方协商终止项目,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原告A前期投入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原告A前期投资款合计两千多万元,双方对审计结果无异议。但此后被告B以“国家政策调整、不可归责于双方”为由,拒绝返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原告A多次沟通无果,委托付红亮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三大核心争议:被告B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投资款返还责任划分、资金占用费是否支持。他提交投资协议、执行协议、重点项目批复、审计报告、政府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A全面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被告B未按期供地,系项目停滞根本原因,构成根本违约;国家政策调整系2018年出台,签约及履约初期政策明确,不能作为免责理由;审计结果双方认可,返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符合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
同时,付红亮律师精准适用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主张被告B应承担主要违约责任,返还投资款并按约支付资金占用费,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判决政府方返还部分款项、按存款利率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全额返还及贷款利率计息诉求。付红亮律师代理原告A进行二审,继续围绕核心争议展开抗辩。
庭审中,付红亮律师再次强调政府方负供地、审批核心义务,因自身履约能力不足导致项目停滞,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已完成立项、规划、前期建设,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按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一审适用存款利率违背合同约定与公平原则;合法性认定文件程序违法、事实错误,应依法撤销。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付红亮律师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政府方全额返还前期投入款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支持原告核心诉求,为企业挽回1400余万元经济损失。
此外,付红亮律师还办理了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大型住宅工程款纠纷中,他接受原告建筑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一审、二审诉讼,成功全面驳回开发商质量、工期、未完工程等全部反诉,为施工方扫清障碍。在景区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纠纷中,他接受某村居委会委托,代理二审诉讼,成功驳回上诉、维持无效认定,维护了村集体合法权益。
付红亮律师不仅在诉讼案件中表现出色,还深耕企业法律服务,为多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公司、商贸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同起草审核、法律风险防控、劳动用工规范、债务追偿、股权架构设计、项目合规审查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同时,他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提供公益法律咨询与普法讲座,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民众法律意识,践行律师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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