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W某突然被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他和家属都慌了神。原来,W某从事收购医保回收药品并加价转卖的生意,在办案机关初步认定中,他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一旦罪名成立,等待他的将是较重的刑事处罚。
在普通人看来,收购转卖医保回收药品似乎就是诈骗的一环,很容易陷入这样的认知误区。而且,在证据方面,医保相关的交易较为复杂,一般人很难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很容易造成证据缺失,陷入法律盲区。
就在W某和家属感到绝望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吕灵兮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911115236)。吕灵兮律师就像一位解谜人,协同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了侦查阶段。
吕律师团队深度辨析本案核心法律定性争议,提出了关键的辩护观点。他们指出,当事人没有指使、教唆参保人骗取医保药品,收购转卖行为发生在医保诈骗既遂之后,不存在非法占有医保基金的主观故意,本案不应认定诈骗罪,应当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了支撑这个观点,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他们检索两高药品犯罪司法解释、同类医保骗保权威判例,整理出了完整的法律论证材料。
同时,律师团队还注意到当事人身患肾病,长期羁押会持续加重身体疾病这一客观情况。他们从多个角度向侦查机关沟通说理,全面阐述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一方面强调法律上的定性问题,另一方面说明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合长期羁押。
最终,XX市公安局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自20XX年X月X日起,对W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解除羁押,重获人身自由。不过,本案侦查程序继续推进,后续罪名定性仍将进一步沟通争取。
结尾:
在这起医保药品收购转卖涉嫌诈骗的案件中,吕灵兮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她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直击案件核心定性难题,成功向侦查机关传递有效辩护观点,为后续轻罪辩护奠定了基础。同时,她多维挖掘取保有利情节,结合客观病情、案件事实双线论证,顺利促成强制措施变更,帮助当事人早日离开看守所。此外,在侦查阶段及时固定关键口供证据,规避当事人讯问中的法律风险,把控住了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期。吕灵兮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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