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灿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辉辰律师事务所,自2026年执业以来,深耕劳动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恋家事纠纷领域,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超300件,其中劳动纠纷案件超100件,凭借专业能力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其法考客观题221分,主观题128分,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且硕士毕业论文获评优秀毕业论文,有着出色的文书写作技巧。
在劳动纠纷业务上,徐灿豪律师可谓战绩斐然。他对劳动争议案件有着深入研究,熟练掌握各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规则、司法口径与法律适用标准。业务覆盖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各类高频争议。在已处理的超100件劳动纠纷案件中,多数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高效解决了当事人面临的问题。
在经济纠纷领域,徐灿豪律师专注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精准处理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商业欺诈、违约责任认定与赔付等各类核心诉求。凭借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商事合法权益,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家事婚恋纠纷方面,他专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抚养费核算、婚内财产争议等问题。他兼顾法理与情理,妥善化解家庭矛盾,让当事人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能尽量减少对家庭关系的伤害。
接下来详细复盘徐灿豪律师代理的陈X诉某文化咨询公司、某教育咨询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违法解除赔偿金案。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代理身份:陈X的委托代理人,徐灿豪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2610154492)。
案件背景概况:2024年6月3日,陈X入职第一被申请人某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任平面设计岗位,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5月19日,第一被申请人向陈X发送辞退通知截图,称因公司业务调整及组织架构变化,决定与陈X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自2025年5月19日起生效,至2025年6月18日止。陈X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并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陈X主张两被申请人系关联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情形,第二被申请人应对第一被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人核心诉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发工资差额、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出具离职证明、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核心争议难点:一是用人单位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二是两被申请人是否构成混同用工,第二被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律师全套办案策略:
证据固定:徐灿豪律师在维权初期即指导陈X妥善保存辞退通知截图及全部沟通记录,将解除事由的举证责任稳定地固定在用人单位一方。
精准核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应发工资为口径,将加班费、津贴、奖金等均纳入计算基数,对陈X在职期间的各月收入进行了逐月梳理和精准核算,确保赔偿金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程序策略:充分研判裁决结果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案件情况向当事人分析诉讼利弊。对于裁决未获支持的“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主张,结合关联公司的股权结构、人事管理、财务往来等要素,评估是否有必要在诉讼阶段补充证据再次主张。
证据体系构建:提示涉及混同用工或关联企业连带责任主张时,应全面核查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人员交叉任职、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流程等情况,系统收集全方位证据,从“管理混同、人员混同、财务混同、业务混同”四个维度构建证据体系。
最终判决/调解结果:仲裁委确认陈X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第一被申请人支付陈X2025年6月考核奖金差额六百九十五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万一千零二十六元四角九分;按照规定为陈X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驳回陈X对第二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案件行业参考价值:本案典型示范了用人单位以“经营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举证责任分配,明晰了“协商”与“协商一致”的法律界限,强调了离职证明出具义务的强制执行,澄清了关联公司不当然构成混同用工的判断标准。为同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徐灿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证据意识,在各类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办案策略,精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经办的超300件案件以及在多个典型案件中取得的胜诉结果,都充分证明了他在劳动、经济、婚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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