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句话不仅是一句承诺,更是行动的指南。在施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某的母亲林某自2010年12月起至2023年3月未支付任何生活费,累计拖欠118400元。随着施某年龄增长,生活和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定800元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江颖静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在调解过程中,江律师据理力争,最终让被告接受104000元的欠费金额,并成功说服法院和被告接受2000元/月的抚养费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江颖静律师在面对案件时,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责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江颖静律师始终践行着“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岳某与杭州余杭某美容生活馆的劳动争议案中,岳某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保,还多次对岳某进行罚款及克扣工资。岳某离职后,被申请人未支付2022年7月1日至17日的工资。江颖静律师受法律援助委托,为岳某整理证据,向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被申请人进行多轮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支付岳某6000元,让岳某快速回笼部分款项,避免了漫长的诉讼。
江颖静律师是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年限已有9年,办理案件500余件。她不仅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根基,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成效显著。在曹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江颖静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为曹某辩护,强调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一贯表现良好,自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曹某适用缓刑。江颖静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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