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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诉与不诉是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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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8 · 1688人看过
导读: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诉与不诉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其中,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不起诉。
检察院诉与不诉是由谁决定

一、检察院诉与不诉是由谁决定

检察院诉与不诉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后需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其中,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检察长批准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不起诉。此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需经检察长批准决定不起诉。

二、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由谁作出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案件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应立即释放在押嫌疑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可不判刑或免刑,被不起诉人如在押应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可要求复议、复核,被害人申诉或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因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若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可重新起诉,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诉与不诉是由谁决定时,还需了解相关的后续影响与注意要点。比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被害人不服,是有申诉的权利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同时,对于被不起诉人,如果其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而且,倘若后续发现新证据或出现新情况,检察院也可能会重新审视并改变原决定。若你对检察院诉与不诉的决定流程、后续救济途径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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