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宿迁市某县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围绕禽苗买卖的纠纷正在激烈辩论。原告委托的周芙蓉律师,手持一摞证据,神情专注地进行举证。这起案件源于原告与原某禽业公司的鸡苗买卖及配套养殖协议。
周芙蓉律师于2014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投身法律服务行业已逾多年。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是兼具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与专职执业律师资质的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多年来,她在法院专职调解与律师诉讼代理领域深耕,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回到这起案件,原告按约定支付了鸡苗款合计38400元,本以为能开启顺利的养殖之路。然而,该公司擅自变更运输方式,鸡苗在长途运输中受凉大批量死亡。双方协商更换鹅苗补苗,可原公司仅同意补发少量鹅苗,且不再配套饲料、技术服务。更糟糕的是,案涉禽业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后由唯一股东通过简易程序注销。
原告委托周芙蓉律师起诉该股东,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货款。被告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诉,辩称双方已就500只鹅苗补苗达成合意,仅需按合同约定赔付10%补偿款。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周芙蓉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提交了买卖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市场鹅苗价格参考等一系列证据。她逐一举证,指出供货方私自更改运输方式造成鸡苗大面积死亡,后续提出的补苗数量远低于合同约定标准,且不再履行饲料、技术指导等核心合同义务。同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案涉企业为一人独资,股东办理简易注销时承诺无未了债务,应当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坚持已协商完成补苗约定,双方围绕合同是否根本违约、股东是否担责、应退款金额展开了激烈的举证辩论。周芙蓉律师凭借自己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在这场辩论中始终保持清晰的逻辑和坚定的立场。
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案涉买卖养殖协议于庭审当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38400元;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裁判理由明确指出,原禽业公司未按合同足额补苗,且拒绝履行配套饲料、技术指导等主要义务,致使原告签订养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一人独资公司简易注销,股东承诺不实,依法需要对公司存续期间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自愿放弃2000元加温设备款项诉求,剩余38400元均为鸡苗相关支出,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全额返还。
这起案件的胜利,不仅体现了周芙蓉律师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彰显了她始终秉持的职业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她不拘泥于固有法律条文,灵活结合法律规定、案件事实与司法实践,最大化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自己“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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