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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中硼砂用量的证据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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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2 · 12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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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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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每天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达51万元,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宿州市刘刚律师审查发现,单某某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包含购买食用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该金额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且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某某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此外,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涉案金额。刘刚律师据此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51万元涉案金额证据不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七年。此案凸显了证据细节对准确认定涉案金额的重要性。
食品生产中硼砂用量的证据矛盾

孙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时,案卷里一份关键证人证言的取证地点被标注为“某宾馆房间”。

2019年5月,孙某在街头抢夺路人财物后逃窜,路人追赶过程中,孙某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车主受伤。路人报警后,孙某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犯抢劫罪,关键证据是现场一位目击证人证言,该证人称在某宾馆房间内,孙某对其详细描述了抢劫经过。

宿州市刘刚律师介入后,详细阅卷,核对时间线,发现证人证言存在诸多矛盾。例如,证人在第一次询问中称孙某抢夺财物后直接逃窜,并未提及在宾馆房间描述抢劫过程;第二次询问才出现了在宾馆房间的相关描述。刘刚律师质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与连贯性,认为存在诱导作证的可能。

在庭审中,针对证人证言,刘刚律师指出其取证地点存疑,且前后矛盾,不应被法庭采纳。控方回应称证人可能因紧张第一次询问时表述有误,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刘刚律师进一步反驳,强调如此关键的情节,证人首次询问时遗漏,第二次却突然详述,不符合常理。最终,法院未采纳该证人证言,孙某抢劫罪指控因关键证据缺失,罪名不成立。

刘刚律师在证据审查上,先梳理证人证言时间线,再聚焦关键情节的矛盾之处,成功为孙某洗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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