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出借人因借款人在一审、二审中均以已过诉讼时效、超过20年最长保护期为由要求驳回全部诉请,抱着最后希望委托臧存良律师代理。臧存良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遇到此案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打出一套胜诉组合拳。
在梳理证据链时,臧存良律师抓住2009年借款人重新出具欠条及还款保证书这一关键事实,精准重算诉讼时效起点,主张时效自2009年重新起算,到起诉时并未超过20年,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这一观点。同时,结合见证人证言,完整证明每年都在催要,做实时效中断证据,锁定年年催要事实,彻底推翻借款人“多年未要”的谎言。
二审当庭,面对上诉人的专业律师和激烈抗辩,臧存良律师逻辑严密、法条精准。二审法院当庭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还按约定支持逾期利息,自2012年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实现本金与利息的全面保护,并且一、二审诉讼费全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实现零成本、全额回款。
臧存良律师长期认为,在民间借贷中,对诉讼时效的把握至关重要,很多人因忽视这一点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长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臧存良律师观察到,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并注意保留催款证据,以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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