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有时候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却搞不清楚到底该用哪种责任来维护自身权益。就好比有人不小心弄坏了我们的东西,有人故意侵犯我们的名誉,这两种情况看似都是权益受损,但背后涉及的责任却可能不同,这里面就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区分。搞明白这两者的区别,对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正确维权至关重要。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怎么区分它们。
一、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简单来讲,只要你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管你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都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某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附近村民的农田,即便工厂不是故意要污染农田,但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比如张三在马路上不小心撞到李四,导致李四受伤,如果张三存在疏忽大意没有注意路况的过错,那么张三就要承担过错责任。
二、归责原则的差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责任。像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即便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原则判由双方或多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方式。
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以过错为核心。只有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比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一方存在超速行驶的过错,那么该方就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三、举证责任的不同
在侵权责任中,如果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不需要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只需要证明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污染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污染者就需要承担责任。
而在过错责任中,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需要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比如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要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如误诊、误治等情况。
四、赔偿范围的区别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比如在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中,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赔偿因肖像被使用造成的财产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根据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来确定。一般来说,过错程度越大,赔偿的范围可能越广。比如在一场打架斗殴中,过错方需要对受害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
区分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之后,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新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应对。比如在确定责任类型后,赔偿金额谈不拢怎么办,责任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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