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的商业贸易往来里,购销合同履行中的欠款纠纷并不少见。要是碰到原告不仅起诉直接欠款方,还把多层持股链条上的关联企业都告了,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这官司该怎么打?
有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底层项目企业长期有矿石、合金互易买卖,结算后发现欠款,便提起诉讼,不仅要求底层企业还钱,还将整条多层一人持股链条上的关联企业都告了,甚至起诉上层持股公司两名认缴出资未实缴股东,要求在认缴出资限额内担责。刘泽铭律师接受上层持股公司及两名股东委托应诉。
刘泽铭律师先是梳理全案股权架构,明确公司法仅规制直接持股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连带责任,不存在多层股权连带追责依据,抓住原告诉讼逻辑漏洞。接着针对公司主体和股东两类被告制定分层抗辩方案,一方面论证委托人持股企业与下级公司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另一方面围绕注册资本认缴制抗辩,主张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本案不存在出资加速到期情形。然后结合工商登记档案等固定关键证据,调取市场监管机关撤销股权变更登记文书,证实原告主张的持股关系已被撤销,同时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时,刘泽铭律师围绕核心焦点逐一发表代理意见,清晰区分不同层级企业、股东责任。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其代理抗辩意见,仅判令交易相对方底层项目企业承担全部主债务,其直接全资股东因担保且无法举证财产独立担责,全额驳回原告对上层持股企业和两名认缴股东的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担责,还大幅减轻了诉讼成本支出。
刘泽铭律师深刻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边界,准确适用认缴制立法精神,整合证据实现代理企业和股东全部免责,为类似案件搭建了成熟抗辩思路。他凭借专业能力,让法律为当事人撑起了保护的伞,守护了公平与权益。正如他所说:“以法律为尺,衡量世间正义,守护每一份公平与良知。”在这起案件中,他做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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