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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遇到拆迁时,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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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6727人看过
导读:农村自建房被拆迁,只要可以证实是合法建设的,就可以拿到拆迁款,拆迁标准根据房屋重建成本价加上土地使用权基价然后再乘以自建房面积。村民可以要求货币补偿,拿到一笔钱,或者产权置换,由拆迁房提供拆迁安置房。

自建房屋遇到拆迁时,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自建房屋遇到拆迁时,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房屋面积单价+土地使用权面积基本价格+补贴单价)×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安置补助费。这里要注意,单价要参照周边市场行情,安置补助费也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二、对房屋拆迁评估不服怎么办?

1、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农民都搞自建房,如果这样的房子被政府部门拆迁,村民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在计算标准上有公式可以参考,采取重置价格计算的,用自建房成本,乘以建筑面积再乘以一定系数。对于补偿标准过低的,村民可以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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