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前的名字,真的就代表实际出资吗?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如何准确认定主从犯,关乎当事人的量刑。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企业副总伙同外籍人员侵占折合人民币3542.5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对从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然而,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从犯最终被认定为从犯,并获得从轻量刑。这背后,是律师怎样的努力?
这位律师就是姬志文。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16年执业以来,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500余起刑事案件,是武汉地区公认的资深专家型刑事辩护律师。他还是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特邀值班律师。
在这起案件中,姬志文受托担任吴X一审辩护人。他全面阅卷,逐条核对合同原件、跨境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审讯笔录,厘清全案犯罪分工:项目策划、合同篡改、资金统筹全部由陈X主导,吴X仅受对方指令完成盖章、转款等辅助工作,无项目决策权、主导权。同时结合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针对公诉机关“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提出专业抗辩,庭审系统提交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两大核心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适用从旧兼从轻规则,撤销公诉机关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更正为数额巨大;认定吴X系共同犯罪从犯,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裁判依据《刑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等规定,依托从犯情节对当事人从轻量刑,同时判令二人共同退赔全部涉案赃款。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姬志文律师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为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主从犯,合理适用法律,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正如姬志文律师所说:“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作为律师,我们必须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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