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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欠钱了可不可以到他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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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8 · 1397人看过
导读:股东个人欠钱,通常不能直接到其所在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相互独立。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能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可“刺破公司面纱”让公司担责;若股东在公司有股权,债权人可通过法律程序查封、冻结股权并在执行阶段拍卖、变卖以实现债权。需注意,不可采取非法手段到公司闹事,否则或担责。
股东欠钱了可不可以到他们公司

一、股东欠钱了可不可以到他们公司

股东个人欠钱,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到其所在公司主张权利。因为股东具有独立人格,其个人债务公司债务相互独立。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能证明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比如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债务等,此时可“刺破公司面纱”,让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可到公司主张权利。另外,当股东在公司有股权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程序对该股权进行查封、冻结,在执行阶段对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来实现债权。但不可采取非法手段到公司闹事等,否则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欠债能否直接追讨其所在公司

一般情况下,股东欠债不能直接追讨其所在公司。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独立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相互独立。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揭开公司面纱”,突破公司独立人格直接追讨。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将个人债务与公司财产混同,有充分证据证明时,也可能追讨公司。

三、股东欠债追讨其所在公司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般情况下,股东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承担,不能直接追讨其所在公司财产,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分离。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向使公司为股东偿债担责。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依《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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