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那份商铺认购和租赁协议时,郭某某以为自己做了一笔稳赚的投资。他满心期待着每个月稳定的租金收入,能为自己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然而,2019年2月5日合同到期后,开发商并未与他续签合同。不过郭某某觉得,对方一直在实际使用他的铺位,租金自然也该继续支付。于是,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2019年2月至2024年10月的租金,共计7万多元。
冯居昊律师的名字,郭某某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分析得很清楚,郭某某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和自己案子的契合度很高。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冯居昊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冯居昊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他仔细梳理了全部证据,包括认购协议、租赁协议、付款凭证,甚至亲自去拍了商铺现状照片。然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也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证明开发商继续占用商铺。庭审中,开发商拿出了2019年的报纸公告、公证书等证据,证明已通知业主收回商铺或续签,且商铺所在区域长期空置、正在施工。更糟糕的是,郭某某指认的427号商铺,和开发商指认的竟然不是同一个位置。法院组织现场勘查时,负一楼正在吊顶铺地坪,原来的商铺早已拆除。
庭前,冯居昊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开发商律师的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有条理地回应。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0页。
案件最终败诉,法院认定郭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开发商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占用使用涉案商铺,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那天,郭某某满脸沮丧,原本充满期待的眼神变得黯淡无光。他后来表示,自己当初真该听冯律师的,早点重视证据的留存。
冯居昊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想继续收租,要么续签书面合同,要么留下对方实际占用的铁证,比如对方招商的广告、商户缴纳租金的凭证、物业费缴纳记录等。作为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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