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李X和前妻刘XX离婚时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直接赠与女儿小X,待房产证办下来就过户到女儿名下。这一约定写在离婚协议中,也是刘XX同意离婚的重要条件。
离婚后不到两年,李X与女儿关系恶化,很少往来。房子能办证时,李X却故意不配合,拖着不去房管部门,导致房子迟迟无法过户。不仅如此,他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对女儿的赠与,声称“父女关系不好”,赠与基础已不存在,要收回房子。
刘XX和小X心急如焚,咨询了很多律师,说法不一。直到找到李海燕律师团队,律师接手后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关键突破口——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并非普通赠与。
李海燕律师团队确定诉讼方案:父女关系紧张并非撤销赠与的法定理由;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赠与条款不能单拿出来撕毁;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受特别保护。
与此同时,律师多方取证,调取离婚协议签署背景、双方沟通记录、房产来源等证据,击破李X提出的“理由”。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李海燕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明确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子女条款,并非《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的普通赠与,不适用任意撤销权。该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构成一个整体,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且涉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单独撤销。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X的诉讼请求,小X的房子保住了。
李海燕律师团队提醒大家,离婚协议里“把房子给孩子”的约定不是儿戏,更不是可随意反悔的空头支票。若面临前夫/前妻反悔不给孩子房子、拖延过户或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等情况,不要犹豫,专业律师能帮您找到制胜关键。
李海燕律师是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执业超10年,擅长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处理这类房产赠与纠纷时经验丰富,曾成功办理多起类似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向李海燕律师团队咨询,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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