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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答应给孩子的房子,前夫反悔就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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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23 · 17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海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131179646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832171900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李海燕律师拥有10余年法律教育与管理经验,历任讲师、教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深耕法律人才培养,推动律师资源与高校教学深度互通,多次获评司法局先进法律工作者,为行业输送大批专业人才。 转型执业后,将教育积淀融入办案与团队服务,以带教、普法、律协工作反哺行业,实现育人、执业与社会服务有机统一。 心理咨询师(提升家事调解与心理支持能力)。 高级茶艺师(弘扬茶文化,助力家文化沟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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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其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并不少见。然而,当一方反悔并试图撤销赠与,这种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许多面临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当年李X和前妻刘XX离婚时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直接赠与女儿小X,待房产证办下来就过户到女儿名下。这一约定写在离婚协议中,也是刘XX同意离婚的重要条件。

离婚后不到两年,李X与女儿关系恶化,很少往来。房子能办证时,李X却故意不配合,拖着不去房管部门,导致房子迟迟无法过户。不仅如此,他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对女儿的赠与,声称“父女关系不好”,赠与基础已不存在,要收回房子。

刘XX和小X心急如焚,咨询了很多律师,说法不一。直到找到李海燕律师团队,律师接手后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关键突破口——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并非普通赠与。

李海燕律师团队确定诉讼方案:父女关系紧张并非撤销赠与的法定理由;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赠与条款不能单拿出来撕毁;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受特别保护。

与此同时,律师多方取证,调取离婚协议签署背景、双方沟通记录、房产来源等证据,击破李X提出的“理由”。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李海燕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明确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子女条款,并非《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的普通赠与,不适用任意撤销权。该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构成一个整体,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且涉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单独撤销。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X的诉讼请求,小X的房子保住了。

李海燕律师团队提醒大家,离婚协议里“把房子给孩子”的约定不是儿戏,更不是可随意反悔的空头支票。若面临前夫/前妻反悔不给孩子房子、拖延过户或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等情况,不要犹豫,专业律师能帮您找到制胜关键。

李海燕律师是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执业超10年,擅长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处理这类房产赠与纠纷时经验丰富,曾成功办理多起类似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向李海燕律师团队咨询,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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