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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如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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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901人看过
导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的住所可以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给当事人指定固定的居所,被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呆在司法机关指定的场所之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重大贿赂案件或在当地没有什么稳定的住处。
刑事案件中如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一、刑事案件中如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

二、监视居住的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三、监视居住应遵守什么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上只明确的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但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程序没有什么特别详细的规定,基本上就是哪个单位决定监视居住的,就由哪个单位给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除法定情形之外,其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呆在自己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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