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被告人鲁XX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从中国运往朝鲜海域的走私活动。鲁XX安排人员办理租赁仓库、联系船舶及转运等事宜。4月17日,运输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鲁XX随后委托了山东烟台的庞世伟律师为其辩护。
庞世伟律师接手案件后,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鲁XX系从犯,其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退还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鲁XX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具结书;鲁X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庞世伟律师还在2020年一起危险驾驶案中,作为被告人邹X的指定辩护人,提出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并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在2025年的重婚、诈骗案中,庞世伟律师为被告人于X某辩护,提出于X某在重婚罪中有自首情节,在诈骗罪中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请求对诈骗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在2020年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庞世伟律师为被告人李XX辩护,提出红旗车内容留吸毒和家中容留吸毒的指控不能成立,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本案事实不清应判决无罪的辩护意见。
在走私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危险驾驶案中,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重婚、诈骗案中,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罪将指控金额核减,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容留他人吸毒案中,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事后,当事人对庞世伟律师在案件中的工作表示认可,提到律师在案件中积极调查取证、精准运用法律规定,为案件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从接受委托到案件判决,庞世伟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积极履行职责,经过一系列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