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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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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9 · 1766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中,不予受理情形多样。如不符合起诉条件,像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且选择仲裁;案件已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且无新事实、新理由等。
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去法院打官司,可不是只要提交了诉讼请求就能顺利立案的。有时候,当事人满心期待地准备好材料,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结果却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的通知,这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到底哪些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老张去法院起诉小李,说小李欠他钱,但老张拿不出任何小李欠款的证据,也没有明确小李的具体身份信息,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一般会不予受理。

二、重复起诉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些条件,就构成重复起诉。例如,小王和小张因为合同纠纷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可小王又以同样的合同纠纷、同样的诉求再次起诉小张,这就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三、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有些案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是不能起诉的。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男方在这个时间段内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就另当别论了。

四、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项

民事诉讼受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的纠纷。要是案件不属于这个范畴,法院就不会受理。像一些行政争议、刑事犯罪等,就不属于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比如小赵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他应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而不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法院会不予受理。

五、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起诉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比如,应该向基层法院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却跑到中级法院去起诉,或者起诉状没有写明必要的信息,法院就会要求当事人补正,如果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就可能不予受理。

当遇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时,当事人也别慌。可以先仔细查看法院给出的不予受理裁定书,上面会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决定有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准备好上诉状,说明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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