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承揽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3年4月11日,XX公司与福安市XX(以下简称“能公司”)签订《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XX公司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2023年5月25日结算后,能公司却未付清款项,尚欠522576.2元。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处理此事。
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冯从福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在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面对此次纠纷,冯律师敏锐地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已签署结算单,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实质争议,主要困难在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
冯从福律师以原告持有的双方签字盖章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结算单》为基础,积极推动调解。这一策略的选择,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密不可分。他深知调解相较于判决,能大大缩短诉讼周期,使原告能够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被告资金困难,冯律师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同时,为有效保障原告权益,他在调解书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
此外,冯从福律师还成功争取到利息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除工程本金外,截至2025年7月2日的结算利息50000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均由被告负担,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作为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冯律师在当地法律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官方认可,这为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更多的优势。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能公司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522576.2元及结算利息50000元,合计572576.2元,分期支付。若能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XX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工程款及结算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XX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能公司负担。
此次调解结案,不仅高效解决了纠纷,还为双方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被告不履行,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诉讼确认债权。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XX公司解决了法律难题,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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