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摆在李明峰律师的桌上,纸张虽已有些褶皱,但条款清晰。这是物业与公寓业主纠纷的关键物证,上面明确约定了物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李明峰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迅速投身到这场物业维权案件中。他所在的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56号中电信息大厦12楼。接到物业委托后,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作为大成石家庄办公室刑事专业组秘书,他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他第一时间全面归集全套案件证据材料,完整调取地产总物业合同、原被告单独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房屋交付文书、小区日常安保、消防巡检等物业服务留存影像、多轮书面催缴凭证、律师催告函、房屋面积核算单据等全部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链条。针对被告当庭提出的全部抗辩观点,他逐一对应法律条文展开反驳。当被告提出“分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抗辩时,他结合公司法、民诉法相关规定,举证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起诉资格。因为他拥有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在法学理论上有扎实的基础,所以能准确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针对合同无效主张,他出示合同原件,强调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举证过程中,他条理清晰,精准核算欠费总金额,同时区分装修押金与物业费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指出押金争议双方可另行协商,不影响本案物业费主张。他还具备突出的法律文书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严谨梳理证据、清晰厘清法律关系,结合案件实际定制最优解决方案。庭审举证、质证环节,他冷静应对,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经验,巧妙地维护了原告合法债权,有力驳斥被告全部不成立抗辩。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长期持续提供小区基础物业服务,被告作为业主应当依约足额缴费;被告各项抗辩均无有效证据佐证,合同明确约定空置公寓全额计费,故减免诉求不予支持。裁判适用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九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举证责任规则,综合双方履约情况未支持违约金诉求。李明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物业公司追回全部拖欠物业费,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在法律的框架内,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只有不断钻研,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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