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有何规定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有何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6 · 1481人看过
导读: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主要涉及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需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应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提意见。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应及时收监。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有何规定

一、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有何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主要涉及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罪犯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督。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罪犯身体恢复能自理等,且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监外执行有啥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程序上,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若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三、生活不能自理罪犯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不能自理罪犯申请监外执行,流程如下:

首先由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属、辩护人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监狱、看守所收到申请后,会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鉴别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证明文件。

之后,执行机关会组织进行审议。经审议认为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将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连同相关诊断、检查、鉴别材料,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批准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应在五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罪犯、执行机关等;不准予的,则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探讨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有何规定时,除了基本的规定内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后续的监督管理是怎样的。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其进行考察,确保其确实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另外,当罪犯病情好转、生活自理能力恢复后,又该如何处理。这涉及到收监等一系列流程。如果您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收监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家为您详细解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