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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份证据助力企业追回应收货款苏州卢融融律师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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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6 · 19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卢融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江苏华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1238090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776096879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卢融融律师深耕交通事故纠纷、各类合同纠纷两大业务领域,办案经验扎实,熟悉交管定责规则、保险理赔流程与合同拟定、违约追责、款项追偿全流程;擅长梳理证据、谈判调解,也能精准应对诉讼案件,兼顾当事人成本与实际回款 / 赔偿权益,案件胜诉率与调解成功率突出,是交通、合同类案件优选承办律师。 卢融融律师专注交通事故理赔、责任复核与人身损害索赔,精通各类合同拟定审查、违约追偿、合同纠纷诉讼,调解诉讼双路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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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一起企业追讨货款的合同纠纷案件。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被告拖欠货款45000元未还,且原告要求个体门店承担责任是否合理。关键证据动作是代理律师整理买卖合同、付款协议、验收单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案件转折点在于证据表明个人被告签字、付款行为属个人行为。最终法院判决个人被告支付货款及按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对个体门店的诉求。现实中,企业间货款拖欠较为常见,启示企业要保留好交易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份证据助力企业追回应收货款苏州卢融融律师显成效

这是一起企业追讨货款的合同纠纷案件。核心法律争议在于被告拖欠货款45000元未还,且原告要求个体门店承担责任是否合理。关键证据动作是代理律师整理买卖合同、付款协议、验收单据、转账记录等证据。案件转折点在于证据表明个人被告签字、付款行为属个人行为。最终法院判决个人被告支付货款及按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对个体门店的诉求。现实中,企业间货款拖欠较为常见,启示企业要保留好交易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苏州,企业间的经济往来频繁,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货款支付方面,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给供货方带来经济损失。根据苏州当地法院的司法实践,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很多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取决于证据是否能有力支撑诉求。当事人在这类案件中,最容易踩的坑就是没有妥善保存交易过程中的各类凭证,导致在诉讼时无法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能源企业,被告为个体经营门店及个人。原告向被告提供并安装空气能热水系统,双方签订付款协议确认了总货款金额。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安装与验收,但被告方未足额结清款项,拖欠货款45000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诉至法院,主张货款及逾期利息。两名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原告企业委托了自2020年开始执业的卢融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要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判断个人被告的行为是代表门店还是个人。其次,需要确定欠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及逾期的具体事实。再者,要应对被告不出庭可能带来的证据质证和事实查明困难。最后,原告主张的四倍LPR利息标准需要寻找合理依据。

在证据收集方面,卢融融律师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从企业的合同档案中找出了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内容。然后,整理了付款协议,上面清晰记录了总货款金额和付款方式。接着,前往项目现场收集了验收单据,证明原告已完成供货和安装并通过验收。还梳理了公司的财务转账记录,以及与被告的催款聊天记录,这些记录完整呈现了交易和催款的全过程。

证据链的搭建过程也十分严谨。卢融融律师先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基本框架。再用付款协议进一步明确货款金额和支付要求,与买卖合同相互印证。验收单据则证明原告已履行合同义务,为要求支付货款提供了有力支撑。转账记录和催款聊天记录则从时间和金额上补充了证据链条,证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以及逾期的事实。

在庭审策略上,卢融融律师在开庭前仔细研究了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庭审中,他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事实,主张个人被告构成债务承担。当涉及利息标准问题时,他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原告主张的四倍LPR利息标准无依据,建议法院依法调整。同时,为了保障后续债权实现,卢融融律师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固定了被告名下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由涉案个人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要求个体门店承担责任的诉求。具体来说,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个人被告获门店授权签约,其签字、付款行为属个人行为,应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原告诉请四倍LPR利息标准无依据,依法调整为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苏州当地同类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明确了在类似交易中,判断责任主体和利息标准的依据。

还有一起在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原告企业意向认购被告企业拟建厂房,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双方形成缔约预约关系。后续原告因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善,未签订正式合同,要求对方退款并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等。被告主张款项为定金,拒绝返还。在此案中,自2020年开始执业的卢融融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参与诉讼。该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明案涉款项是意向金而非定金,以及说明未签约不可归责于原告。卢律师首先梳理了申请书、转账记录、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论证案涉款项并非定金。围绕缔约磋商的合理性、项目手续风险等要点展开陈述与举证,同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律师费等其他诉求,因为案涉款项缺少定金罚则核心约定,应认定为意向金;原告要求出示审批文件属正常磋商,未签约不可归责于原告,被告无权占有款项;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承担,故不予支持该项主张。这起案件也为苏州当地类似的缔约预约纠纷提供了参考,强调了证据在证明款项性质和责任归属方面的重要性。

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交易过程中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务必妥善保存各种交易凭证,如合同、发票、验收单、付款记录等,这些证据在诉讼中能起到关键作用。再者,当出现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最后,在主张赔偿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提出诉求,避免因过高或不合理的诉求导致部分请求被驳回。总之,当事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在经济活动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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